深圳市计划将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老旧住宅区纳入棚户区改造(下称棚改),拟在“十三五”期间,建设合计5万套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2018年3月2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明确了棚改的搬迁安置补偿和奖励标准,且棚改由国企主导推进。深圳城中村房屋、小产权房不适用于此次棚改政策。
针对“钉子户”难题,《意见稿》提出,当多数业主达成补偿协议,区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深圳官方没有解释“多数”是指几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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