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淄博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银监罚决字〔2018〕13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范延明,该分行存在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信贷资金变相被房地产企业实际占用;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的违法违规事实。
淄博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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