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绍兴监管分局对恒丰银行绍兴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银监罚决字〔2018〕12号)。
决定书显示,恒丰银行绍兴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丁韬,该支行存在内控管理不审慎;企业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
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对恒丰银行绍兴支行罚款人民币7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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