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9日公布了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通逸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筹〔2018〕251号)。
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通逸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魏鸣,该分行授信分析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通逸支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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