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14日晚公告,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简称“安徽证监局”)《调查通知书》( 皖证调查字2018043号), 具体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安徽证监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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