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厦门证监局发布了对休谟(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厦门证监局表示,经查,休谟(厦门)投资未明确个别投资者风险评估级别;未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未定期对员工防范利益冲突行为监督检查;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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