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顺丰集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对于近期深圳应有科技有限公司未经顺丰同意擅自使用“顺丰”名义对外开展招商活动事宜,顺丰集团进行了澄清。
顺丰称,深圳应有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招商活动的宣传资料、宣传文字、推介信息等资料中使用“顺丰”商标、标识、字号、企业名称等行为,均未获得顺丰的授权和认可,涉嫌侵犯顺丰的合法权益。
顺丰表示,对于任何未经顺丰同意擅自使用“顺丰”名义进行任何宣传、推广、招商等商业活动的侵权人,顺丰保留追求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也敬请广大消费者谨慎识别和选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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