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沪证监决〔2020〕5号)显示,山东点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掌资本”)上海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员工存在虚假、不实宣传及承诺保证收益的行为;
二、公司官网存在允许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发布观点,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的情形;
三、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
四、内控机制和合规管理不健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点掌资本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要求点掌资本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在暂停新增客户期间,点掌资本上海分公司应当每月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中国经济网查询天眼查发现,点掌资本的大股东为上海点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0%;上海点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毛羽,持股比例33.07%;第二大股东为上海巴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7.34%;第三大股东为上海欧肯平晖投资管理事务所,持股比例9.24%。
相关法规: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注册登记、岗位职责、执业行为的管理。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山东点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山东点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部分员工存在虚假、不实宣传及承诺保证收益的行为;
二是公司官网存在允许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发布观点,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的情形;
三是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
四是内控机制和合规管理不健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分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
你分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在暂停新增客户期间,你分公司应当每月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