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晚间,新北洋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0号《关于对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新北洋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和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问题,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对新北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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