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9月2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显示,安徽保监局于2018年9月13日作出皖保监罚〔2018〕11号处罚决定。
经查明, 幸福人寿安庆中支存在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安徽保监局决定对幸福人寿安庆中支罚款12万元。
幸福人寿安庆中支时任副总经理汪惠琴分管银行保险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安徽保监局决定对汪惠琴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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