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
该办法旨在不断提高演出行业演艺人员职业素质,规范从业行为,树立演艺人员良好职业形象,促进演出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对违反有关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演出行业会员单位将予以一定期限的联合抵制。依据本办法还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将行业自律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
其中,办法规定,对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道德建设委员会评议结果,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在行业范围内实施以下自律惩戒措施,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邀请、组织处于联合抵制期内的演艺人员参与演出行业各类活动,也不得为其提供其他宣传、推介等便利。
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改善社会形象。
据悉,在制定过程中,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充分听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将更好地敦促演艺人员把为人、做事、从艺统一起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演出行业将切实推进行业自我约束,完善业内监督,秉心持正,激扬清风,倡导演艺人员以良好的艺德和优质作品维护行业形象,引导社会风尚。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