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3月17日电(记者宋宇晟)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其官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拟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限制劣迹艺人、节目主创人员酬劳标准等进行规定,并明确了处罚措施。
广电总局网站截图
媒体融合背景下的立法
“随着媒体融合走向深入,全媒体传播已经成为主流趋势,融媒体中心等机构成为广播电视业务的开办机构,现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设定的以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为主的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这一新的发展和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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